委托代办签证协议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赴 签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赴 签证(签证种类:□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求学签证□工作签证□其他签证名称 ),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双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交的办理签证相应资料是真实合法的。
2、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其预期可得利益):
(1)因甲方提供办理签证资料的瑕疵而未能准签。
(2)甲方提供的办理签证资料无瑕疵,但由于签证国当期的政策或其他原因仍未能准签。
3、乙方按照约定项目提供服务,乙方只负责核查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并提交给相应签证国使(领)馆。
第三条 费用说明
1、代办签证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含交付使(领)馆的签证费、代办服务费、邮寄费等。
2、使(领)馆对甲方材料进行审核后未签发签证的,甲方所缴纳的签证费、代办服务费和邮寄费不予退还。
3、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办签证费用。
第四条 送交方式
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办理签证的材料”及∕或“领取签证”:
1、甲方亲自送交或领取。
2、甲方委托他人代为递交或领取,受委托人须提交甲方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甲方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形式递交或领取。如甲方以该种方式收取签证,则该签证在交付邮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而发生延误、丢失、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因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是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时止。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杭州旅游纠纷赔偿律师咨询电话号码,拱墅区旅游律师咨询: 137 7780 5857 www.148h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