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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制--杭州公司顾问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制
 
    一、概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在公司的生产、销售、管理等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此可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上述人员组成,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董事会秘书,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是不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呢?应该说,这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并不禁止未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成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可以因此改变家庭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现代的企业管理管理,还可以有效地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在我国目前社会诚信机制尚须完善的阶段,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又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如何在有效的规范法律制度和企业制度的约束下,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我国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同时,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又是公司的雇员,与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亦同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由此可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时遵守以下两个部门法。
    (一)公司法规
    在公司法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主要表现在:
    1、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5、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或公司利益的,可能会成为股东派生诉讼或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
    6、对于上市的高级管理人员而言,同时要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劳动法规
    作为公司的雇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按劳动法规的规定,遵守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以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履行岗位的责任和职责;
    2、遵守作为公司的雇员与公司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限制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
 
    三、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规制的具体方式
    公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制的另一面,是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个人觉得激励与规制的另一面,因为没有激励的制度无以达成规制,没有规制的前提则激励没有了约束。对公司而言,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企业的运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及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本工资,二是业绩报酬,三是股权激励。在国外,高管人员的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股权激励部分,但是在国内,要根据高管的职业生涯的不同的情形进行区分。国内由开职业经理人的阶层还处于起步和兴起的过程,在许多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从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以及初级管理人员中培养出来的,对于他们来说,目前的基本工资和业绩报酬是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股权激励,要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到了一定的规模后,上市融资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会逐渐对股权激励产生更大的兴趣。而股权激励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金手铐,一方面会体现资本运作的巨大财富效应,另一方面,也会让工作成为一项事业,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身价值得到极大的提升。如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得当,可以有效地起到约束和激励的双重功效。
    (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
    公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除了适用劳动合同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有效地进行分级授权,从而达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指除公司章程外的,用以规范企业内部行为的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对外投资制度、企业对外担保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信息披露规则等。
    (三)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没有责任的制度如同这有牙齿的老虎,看似强大,实质上并无约束。公司内部应当建立一种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决策失误、执行不当等由于个人责任引起对公司损失或造成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的事件,公司应当建立起合理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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