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被害人有多个伤残等级或者有多个被扶养人,如何确定赔偿标准和适用法律?
关于同一被害人有多个伤残的问题,一般计算标准为: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标准×伤残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例如一人有三处伤残,分别为八级、九级、十级,其中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为30%,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2,即2%,故按32%来认定伤残赔偿系数。因相关法律法规对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如何处理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在确定最高伤残指数的基础上,对于其余多个伤残,也应区别对待,比如十级伤残最轻,可认定赔偿附加指数1,九级相较更重,附加系数可相应增加为2,由此类推,但最高伤残指数已确定,故其它伤残增加的指数不能超过10。关于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目前法院的做法大多数为将受害人应承担的各被扶养人的扶养费相加,对于各被扶养人的赔偿标准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根据被扶养人确定)×被扶养年限×伤残赔偿系数÷有义务扶养的人数),各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和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杭州市西湖区律师法律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