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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间合同纠纷?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居间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在实践中,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主要有:

1.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达成的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或者交易信息和媒介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2.劳务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达成的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用人信息或者求职信息和媒介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是有区别的。

委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另一方委托,为委托方处理事务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当事人叫受托人,另一方当事人叫委托人。这类合同被广泛运用于日常生活中。

而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并按照委托方的指示要求,为委托方提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方为此将给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对方委托为对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为居间人,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委托人。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共同点,是合同所指向的标的都是提供劳务,而不是给付物品。不过,相比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往往限于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缔约媒介服务。即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只是帮助或介绍委托人与合同外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

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时经委托人授权,可以代理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签订合同。

另外,居间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即委托人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同时,由于第三人往往也是接受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服务的委托人,与居间人存在另外一个居间合同关系,所以,一旦合同订立成功,居间人可以同时向第三人索要报酬。

而在委托合同中,由于受托人通常只是代理委托人一方处理事务,一旦该事务完成,只可以向委托人索要报酬,通常不涉及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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