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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杭州房地产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房地产抵押登记
 
事项名称: 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单位: 区房地产管理处
办理程序:
1、房屋抵押当事人持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抵押合同到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登记申请。
   2、受理登记申请后,区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准登记,缮制房屋他项权证
3、房屋抵押当事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到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缴费领证手续。
所需材料:
1、区房地产抵押设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申请时在办证窗口领取空表,由申请人填写并盖章);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3、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
4、房地产评估报告或抵押房地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5、区房产抵押登记联系单(原件)。
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抵押合同》和《申请审批表》和其他共有人签章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还须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结婚证明;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彩印副本,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国资管理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的,须经土地所有者(代表)大会决议。
承诺时限:自受理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收取房屋他项权证工本费每本10元,代收印花税每本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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