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民法典》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或者妻子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过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重婚的意思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过错方必须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如:张小明和赵小艳结婚后,在婚姻存于期间内,张小明又与李丽结婚,那么张小明和李丽的婚姻就是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张小明和赵小艳结婚后,在婚姻存于期间内,张小明与李丽虽然没有领证,但是以夫妻的名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

  3、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的虐待。如张小明长期殴打妻子赵小艳,这种情况下,张小明属于有过错的一方。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家庭成员生病却不给其治病,再如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5、有其他重大过错:为兜底条款。

  那么以上任意一种行为,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话,请求法院让有过错的一方给予赔偿,那么有过错的一方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这就是由法律调整,就不能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