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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实体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

1、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果是在业务过失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则构成其他犯罪,不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普通过失,即日常生活过程中的过失;业务过失,即在履行职务、职责过程中的过失,如在交通运输、医疗过程中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而是以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等论处。
另外一个角度讲,《刑法》第232条属于一般性规定、是普通法,而刑法分则某些条文所规定的过失犯罪,尤其是事故犯罪中常常也会导致他人伤亡,相对于第233条而言,可以认为是特殊条款、特别法。规定这些犯罪的法条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法条形成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论处,而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伤害的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以上的情况才构成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是过失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显具有轻伤的故意,但由于过失造成他人重伤的,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行为人由于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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