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在杭州某珠宝商行选购一串心仪的红宝石吊坠,标价1万元,打完折8000元。之后,该珠宝商行工作人员联系到李某,表示因员工疏忽,误将价值8万元的红宝石吊坠当作李某选购那款标价1万元的,交付给李某。
【分歧】
关于本案中珠宝商行能否要求退款退货,有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珠宝商行不能要求李某退款并返还购买的红宝石吊坠。李某与某珠宝商行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李某已给付货款,珠宝商行也交付了商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已完结。
第二种意见认为,珠宝商行可以退款并要求李某返还购买的红宝石吊坠。如珠宝商行提供证据证实存在误售行为,双方之间存在重大误解,对珠宝商行而言显失公平,可以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本案中,如珠宝商行提供证据证实存在误售行为,李某购买的是价值1万元的商品,但珠宝商行工作人员因自己的失误,错将价值8万元的商品交付给李某,则双方的买卖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该误解直接影响到双方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珠宝商行虽然不能以自己的失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但若这种单独误解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法律可给予救济。
故珠宝商行可以主张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向李某退款、赔偿相应的损失并要求李某返还购买的红宝石吊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