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设立旅游纠纷案件巡回法庭,杭州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将集中进行审理
旅行本是一件愉快的事,但钱女士的桂林之旅却是以欢声笑语开始、以受伤住院结束。2月8日,杭州下城法院在杭州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便是由这趟糟心的旅程引发的。据悉,这是巡回法庭1月22日挂牌到现在首次开庭。
事情还要从2013年底说起。钱女士以家属身份,参加公司组织的桂林双飞五日游活动,公司与组团的杭州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谁知,旅行第二天就发生了意外,桂林地接社安排的客车载着游客前往景点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刮擦,钱女士因此受伤,事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欧某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为主张赔偿,钱女士将杭州旅行社和桂林地接社一并起诉到了下城法院。
下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杭州旅行社客观上未能履行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导致钱女士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地接社属于第三方,如果当事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另行解决。因此在此案中,法院判决杭州旅行社赔偿钱女士医疗费等共计3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杭州旅行社向钱女士赔付这笔钱。而昨天审理的这起纠纷,正是由钱女士的案子引发。杭州旅行社认为,桂林旅行社作为地接社,接受委托负责杭州旅行团在桂林期间的旅游活动,但对旅游车辆的选定未尽谨慎责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违约。杭州旅行社起诉,要求向桂林地接社追偿赔付钱女士的30余万元损失。
昨天庭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追偿是否有相关依据。被告桂林旅行社否认与原告签订过旅游接待合同,有合同关系的是广西南宁的另一家旅行社。
但作为原告的杭州旅行社表示,旅游合同按照惯例是事实合同,旅行社之间一般是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原告在桂林是没有合作的旅行社,在与南宁旅行社联系后,南宁给原告介绍了被告。之后,原告与被告联系,并带团过去,被告接待了旅行团,事先也安排好了大巴及旅店以及参观计划,双方构成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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