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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发票犯罪的构成标准及刑事处罚(供参考用途)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等行为,除规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外,在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在《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发票违法行为究竟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呢?笔者结合《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就有关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标准及刑事处罚,试作如下解析。

  一、虚开发票行为

  (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所称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代扣境外增值税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等。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餐饮服务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3.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虚开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分别涉嫌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分别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非法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一般普通发票,如建安发票、货物销售发票等,数量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分别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三、非法购买发票,非法持有发票的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如服务业、餐饮业发票等其他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

  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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