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享有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现实中可能存在法定代表人以此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即便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了免除原法定代表人的决议,选举了新的法定代表人,但倘若原法定代表人拒不交出公章及营业执照,公司将仍然无法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争夺,归根到底是公司控制权之争。
原告魏某诉被告某山公司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一案为例,
在没有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司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许能给大家带来些许启示。
案情简介:
某山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9年3月19日,某山公司股东由魏某、林某变更为魏某、林某、郑某,其中魏某占股34%,林某占股33%,郑某占股33%,林某为某山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魏某为某山公司监事。
由于林某利用控制公章之便,将公司名下厂房低价转让至其关联公司,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此后林某即长期失联,公司经营陷入停滞。在此背景下,魏某于2019年4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公证送达方式向某山公司和林某寄送《关于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通知》,会议议题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更换事宜,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原件等公司相关证照文件的移交保管事宜。
2019年5月15日,某山公司在律师见证下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出席人员为魏某、郑某,股东林某未出席。会议形成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免去林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聘任莫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授权莫某保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证件,要求林某立即将证照移交给莫某。2019年5月16日,魏某向林某寄送有关股东会决议,并将股东会决议事项登报公告。
此后,林某拒不交出公章,在没有公章及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拒绝办理某金公司的法人变更登记。魏某遂找到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诉讼思路:
一般来说,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途径和思路包括三种:一是要求返还公章、营业执照;二是确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效力;三是判令原法定代表人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更名手续。
就诉求而言,要求返还公章、营业执照的诉讼请求最为简便易行,但却有难以克服的司法实践问题。首先容易遭遇原法定代表人否认掌管公章和营业执照的事实,其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陷入执行僵局。经过论证,最终选择第二和第三种方式,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两被告应依照股东会决议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判令某金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林某协助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公章和营业执照移交给莫某。
实务总结:
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某金公司现已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重新申领了新公章。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控制权的关键环节,法定代表人之争,往往也是公司实际控制权之争。由于原法定代表人拒不交出权利,导致的公司僵局比比皆是。为了打破这种僵局,顺利实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就要充分的发挥股东会的作用。在形成合法有效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后,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夺回对公司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