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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浙文旅政法〔2021〕6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专班):

现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8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全面依法治省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立足浙江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的使命担当,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发挥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势,创新法治文化内容形式,深入挖掘、应用传统法治文化基因,普及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通过以文化人、以旅怡人,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法治成为社会生活方式,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提供文化支撑和精神力量。

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成100个经常性开展普法的文化和旅游阵地,创作300个法治文艺作品,举办100场法治主题文化活动,打造30个法治主题旅游景区(景点)和5条法治主题旅游线路,培养一支覆盖全省的法治文化队伍,构建一套长效运行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标识。到2023年,全省法治文化基因全面解码,法治文化传播途径和载体更趋多元,法治文化受众群体不断扩大,率先基本建成广覆盖、高效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明显增强,助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系统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干部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厅属学校教育,做好进课堂工作。围绕新时代浙江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结合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年来的创新实践、成就经验,注重迭代升级、提质提效,创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政策法规处、科技与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

(二)解码浙江法治文化基因。依托浙江省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梳理全省重点法治文化元素清单,加强对浙江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活起来、传下去。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和清廉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在解码法治文化基因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特点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和传承运用,融合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加强对梁柏台故居、沈家本故居等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研究、保护和利用,弘扬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免费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扩大影响。(文化基因解码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和考古处)

(三)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依托文化和旅游系统资源,用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阵地,谋划建设100个经常性开展普法的文化阵地,建立起遍布全省、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发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枫桥经验”陈列馆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要遗迹地的示范作用。打造农民(居民)法律图书角(室)2000个,法治文化长廊(橱窗)1000个,学法大讲堂100个,力争到2023年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法治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公共服务处、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政策法规处)

(四)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加强法治文艺创作规划,发动文艺院团、艺术院校、文化馆(站)参与法治文艺创作,推荐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申报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建立全省法治文艺精品库。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普法宣传纳入文艺创作、送文化下乡。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每年创作100个左右法治文艺作品,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题的讲座和展览。鼓励社会团队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将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戏、农(渔)民画、剪纸、民歌等民间艺术,推广秀洲区“农民画+普法宣传”等做法,打造一批普法民歌、法治地方戏等一批蕴含现代法治精神的民间文艺作品,以法治文艺作品润养人心,促进广大群众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生活。(公共服务处、艺术处、科技与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五)打造法治主题旅游产品。按照因地制宜、通俗易懂的原则,统筹用好游客中心、星级旅游饭店等,以旅游为载体广泛宣传法治文化。指导各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建设30个法治主题旅游景区(景点)和5条法治主题旅游线路,让群众和游客在旅游休闲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推动法治元素融入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建设,探索“沉浸式”普法,在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评审验收给予一定倾斜。(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

(六)注重数字赋能法治文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群众对法治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用好数字技术、VR、AR等技术,建设一批智慧文化场馆,创新文化场馆的法治展示形式,增强体验感。注重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运用青年人乐于接受的网络技术,通过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加强网络宣传,组织拍摄法治题材微视频,扩大浙江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的影响力。依托“公共文化云”,建设法治文化数据库,开辟法治文化宣传专区。(数字化改革专班、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政策法规处)

(七)培养法治文化队伍。建设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文化专家库。发挥好省文化和旅游厅法律事务服务组的作用,组织专家开展普法讲座,每年开展2次以上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培训与讲座。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注重严格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加强对全省法治文化人才和群众法治文艺团体的培养和扶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演出队伍,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常年活动在农村、社区的法治文艺团体。广泛招募各类法治文化志愿服务人才,组建法治文化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政策法规处、公共服务处、执法指导监督处)

(八)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文化、文物、旅游领域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抓好对近年来新出台的《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面。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完善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治企、依法兴企意识。(政策法规处、宣传专班、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执法指导监督处、省文物局综合处、省文物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加强领导、强化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纳入艺术创作规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域旅游发展。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资金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重大问题。厅政策法规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处室(专班)和单位抓好重点任务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政策法规处、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对厅机关各处室(专班)、厅属单位的年度考核任务,加大赋分比重。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共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工作格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社会组织专班)

(三)培育推广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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