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陪同购房服务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 方: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甲方因购房需要,聘请乙方律师为甲方购房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房产陪购律师,为甲方购房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处理甲方购房过程中的相关房产法律事务。
第二条 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指派其他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止。
第四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遵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勤勉尽责,认真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并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乙方工作内容:
1、提供购房信息,解答有关购房法律问题的咨询。
2、协助调查开发商的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资信情况。
3、对购房者拟购楼盘是否具备预售或销售条件以及开发、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开发商的预售或销售是否合法以及购房者将来能否顺利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4、对购房者拟购商品房进行无查封、无抵押、无预售的“三无”调查,以确保所购商品房的合法性。
5、参与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售楼代理商之间就有关购房问题的一系列洽谈,审查开发商或售楼代理商所提供的售楼资料。
6、对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认购书》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其中的约定签约时间以及定金或订金处置条款进行审查。
7、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填充、补充条款及附件内容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内容公平、合法,对其中存在的对购房者可能不利的条款提醒购房者慎重对待。
8、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避免出现一房多卖。
9、对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约定分期付款的,律师将对到期付款的条件进行审核,以免不必要的提前付款。
10、在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后,对开发商拟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法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11、开发商拟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条件不符的,协助购房者妥善处理。
1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代为协商解决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13、指导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14、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协助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
15、协助购房者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管理委托手续,特别是对需要购房者签署的物业管理委托文件及物业管理收费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审查。
16、协助购房者办理所购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直至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17、提供购房信息,解答有关二手房交易法律问题的咨询。
18、协助调查房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资信情况。
19、审查、修改并协助签订《房产中介服务合同》。
20、审查卖方所卖房屋的权属资料即房地产权利人资料。
21、调查卖方所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
22、参与购房洽谈,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3、审查卖方是否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有线电视费等应缴费用之情形。
24、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交接以及房屋过户手续。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严格依照甲方的授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从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2、乙方对于在履行协议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个人隐私,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为陪购律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承担与本委托事务有关的如调查费、查询费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文件资料的提供: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为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并在必要时出示。甲方不得将证据原件交由乙方承办律师保管,如甲方擅自将证据原件交由乙方承办律师保管,乙方不对证据的遗失与损坏负责。
第九条 收费标准、方式及支付办法:
1、根据《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律师服务费(现金/转账)。
第十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所收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委托期限届满,甲方委托事务办结后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 乙方: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