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得到了逐步开展,在促进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安全问题是全社会最关注的问题。当前,虽然研学旅行实践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只是少数,但随着研学旅行规模的不断扩大,潜在的安全风险势必加大。因此,加强对研学旅行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研学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
1、交通安全事故
研学旅行交通安全事故指运载研学旅行师生、相关人员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意见》,小学阶段研学旅行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无论哪个阶段的研学旅行,基本都需要使用交通工具,因而具有潜在的交通安全风险,实践中研学旅行交通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2.食宿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住宿安全事故是指研学旅行的学生在目的地或营地住宿期间,因住宿设施、环境等问题引起的学生意外事故。
开展研学旅行,学生至少要在外就餐一次,加之学生自行购买零食,以及部分行程超过一天的还需要在外住宿,客观上存在诱发食宿安全事故的可能。
3.体验安全事故
研学旅行体验安全事故指学生在研学目的地、研学营地、景区等场所体验性学习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目前,研学营地、景区是研学旅行的主要场所,但景区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尤其因设施问题导致的事故占比较大。据统计,2017年以来,媒体披露的旅游景区因为旅游设施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共有19起,占景区全部人身伤害事故总数近20%,居于首位。
二、研学旅行安全事故诱发因素
1.人员因素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直接参与人员,从大的方面看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参加研学旅行的中小学生,另一类是实施研学旅行的各方人员。
后者具体又包括三类:一是组织学生研学旅行的主办方——学校的人员,包括学校领导、班主任、带队教师等; 二是与学校签订合同,提供研学旅行全程服务的承办方——旅行社的人员,包括项目组长、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等; 三是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提供旅行交通、研学场所、住宿、餐饮等服务机构的人员,包括司机、研学场所服务与管理人员、食宿服务与管理人员等。
根据《意见》,研学旅行的主体是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的学生,年龄主要在9到17周岁之间。尽管在平时的学习中,接受了一些安全知识教育,但整体上看,部分学生,尤其是小学、初中学生,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加之走出户外,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对安全隐患认知不足,导致个体行为较之在学校有更大的随意性,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实施研学旅行的各方人员配备不足、经验缺乏、安全意识淡薄,也是研学旅行安全事故诱发的重要因素。
在研学旅行中,学校一般有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等随行,学校虽然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但随行教师配备不足。按照原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每20位学生宜配置一名带队老师”,但实际上,很多学校没有达到这一要求。通常,一个班(30~50人)配备一名班主任老师随行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因而即使教师全程“千叮万嘱”,也难以保证安全事故不发生。
同样,《规范》要求,承办方旅行社应为研学旅行活动配置项目组长、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但在实际操作中,旅行社一般派出一名项目组长,然后将学生按班级分为若干组,每组派一名人员,这名人员要同时承担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的职责,导致对学生研学旅行全程的教育、指导和安全管理力不从心。对于研学旅行的供应方来说,派出的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也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
2.管理因素
目前,研学旅行实践模式尚不成熟,对于学校来说,缺少开展研学旅行的经验。目前学校组织研学旅行会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方面作为指导研学旅行开展的文件,另一方面作为报送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材料。但是,由于缺乏经验,这些方案往往是在承办方旅行社提供方案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有的甚至由旅行社代劳。
并且,学校较少提前实地考察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供应方的场所设施、服务和管理水平,存在信息掌握不全的现象。再者,学校虽然会在研学旅行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但整体上进行安全保护技能培训较为欠缺,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户外活动安全培训,乃至进行安全自救演练的学校,少之又少。
从承办方旅行社来看,存在三个方面的管理问题:一是将研学旅行“课程化”的能力不足。笔者查阅了一些旅行社编写的研学旅行手册,发现与传统的旅游行程单相比,除增加了一些活动项目背景知识介绍、知识问答之外,离“课程方案”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导致在研学旅行活动中,学生的“自由活动”时间太长,“行走的课堂”变成了“缺乏控制的自行游览”,这无疑增加了安全风险。二是前期参与不足。一般来说,在研学旅行前,旅行社会派人到每一个班进行行前安全教育。但是,由于旅行社人手短缺,往往一个人要去众多的班级讲解,导致每个班的安全教育时间很短,效果并不好。三是旅行社采购的供应方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当前,旅行社的团队业务越来越少,面临着巨大的竞争。为了获取研学旅行业务,旅行社往往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与此相对应,只能在选择供应方方面降低标准,这就导致无法保证供应方的质量和水平,成为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
从供应方来看,目前,我国研学旅行营地、研学型景区建设还比较滞后,很多景区并不具备开展研学旅行课程的条件。学生到了景区,从操作的流程看,基本还是沿用传统的方式,即讲解—问答—自由活动等,对整个课程活动缺乏有效的管理。同时,在提供餐饮、住宿、研学场所“一条龙”服务的研学基地不足的情况下,旅行社只能分别向各类企业采购食宿服务。而这些服务企业,实际上仍然按照原有的旅游团队服务模式提供服务,缺乏对研学学生特点的充分了解,导致出现服务和管理疏忽,诱发事故发生。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方面。
在自然环境方面,一是天气因素,如由于没有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导致研学旅行时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尤其在研学基地、景区遭遇恶劣天气时,会增加安全的风险。二是游览水域、山地等环境区域时,由于对特殊环境缺乏了解,导致发生溺水、跌倒等安全事故。
在人文环境因素方面,一是治安因素,如研学目的地城市治安较差,会增加师生安全的潜在风险;二是文化冲突因素。如方言造成的语言交流障碍,导致言语冲突;地方风俗习惯如清真习俗、宗教信仰等,导致文化冲突。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来说,研学旅行选择的目的地都是比较成熟的景区或研学基地,没有户外运动者所去的环境面临的潜在风险大,但是,环境因素仍然是诱发研学旅行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加以重视。
三、预防研学旅行安全事故的对策
1.主办方:守住合作底线,掌握实施主导权
(1)在课程设计上发挥主导作用。目前,多数学校在规划研学旅行课程时,以旅行社提供的方案为主导。但是,学校显然比旅行社更懂“教育”,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和教育要求,在制定研学旅行课程方案中发挥主导作用,杜绝“只旅不学”现象,这在坚持课程教育取向的同时,降低了安全风险。
(2)对承办方、服务方能力进行评估。对于选择承办方,学校要根据其资质、经验、人力、安全保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尤其对于承办方选定的食宿、交通、研学场所,学校要提前进行踩线考察,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而作出选择。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除了通过常规会议对参与研学旅行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外,可邀请旅行社或户外安全专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同时,在研学旅行过程中,教师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承办方和服务方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督促其履行服务职责。
2.承办方:履行服务职责,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1)进行实地考察。如研学旅行路线可能涉及到水、电等方面的危险,在设计行程时要引起注意,尽量将路线调整或做好特殊预案。对于食宿、交通、研学基地的资质、安全条件进行考察,从源头上减少开展研学旅行的安全风险。
(2)强化人员素质。要按照《规范》需求,配备足够的随行项目组长、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这些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应提前划分好责任,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将每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3.供应方:严格履行合同,提升活动安全等级
(1)制定完善的接待计划。与一般旅游团队接待计划不同的是,研学旅行团队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加之外出的新奇感,管理的难度加大。所以,各供应方应提前做好接待计划,落实好人员和安全管理职责。
(2)确保活动设施设备安全。对于车辆、餐饮原材料、住宿环境、景区设施等,相关供应方应提前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交通供应方还应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为学生及带队教师购买乘车保险;餐饮供应方应确保门店干净整洁、食物健康卫生;住宿供应方应检查房间内外设施和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研学基地等企业,对其重点区域,如水域等,要设置专人管理,排除安全风险。
4.政府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活动安全开展
根据《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文旅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为此,各地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措施,保障研学旅行活动的安全有效开展。杭州旅研律师咨询/杭州旅研纠纷法律咨询服务/杭州旅研学合同纠纷纠纷律师咨询服务中心www.148hz.com 137 7780 5857(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