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6月6日,被告人潘某某在杭州钱塘新区文渊大厦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主动退赃人民币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