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年假没休完,三倍工资等你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里要注意并不是所有未休年假都可以按三倍工资折算,如果员工自愿放弃年假,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则不用支付三倍工资,只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举个例子来说:
小陈是2015年入职的该公司,一直工作到2019年的时候,由于双方针对劳动合同变更一事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小陈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公司也依法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但是小陈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小陈工作已经满了10年不满20年,那么在2019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假,然而由于工作原因并没有休成,所以小陈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
(注意: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年假,跟所在单位性质无关,国企、外企、私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年假,也跟员工在不在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符合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都可以享受年假。
这里面的连续工作满1年,并非必须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一年,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也是可以的。)
然而公司对此确认为,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提出休年假,而且在2018年的时候还休了两个月的病假,所以公司不同意支付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
对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小陈在2018年的病假没有达到3个月以上,所以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小陈2019年未休年假的工作报酬。
所以小陈是因为公司的工作没有休成年假,同时公司也没有主动安排,所以公司应该支付小陈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