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了能否要求未休年假补偿?
休年假是员工的法定劳动权利,就算是辞职了,也可以对未休年假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所以离职的时候,如果经过折算,未休年假大于一天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年假天数三倍薪资补偿,或是补休带薪年假。
2、不能享受年假的几种情况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而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是不享受当年的年假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5种情形:
1、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以上这5种情形就是明确规定的当年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3、年假是自己要求还是公司安排?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也就是说,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休带薪年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而年假也并非是一定要在本年度内休完,否则就“过期作废”了。如若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在征求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跨年度安排。
4、单位违反年假规定该怎么做?
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因为年假引发劳动争议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