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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集团”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关于“企业集团”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1.问:什么是企业集团?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问: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是谁?
答: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3.问: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4.问:企业集团的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集团名称;
(二)、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企业集团的宗旨;
(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五)、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六)、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集团的终止;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十一)、制定日期。

5.问:企业集团章程应由谁制定?
 答: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6.问: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7.问: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是核发企业集团营业执照吗?
 答:不是。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8.问:企业集团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对企业集团的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三)、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四)、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六)、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9.问: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集团要求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10.问: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指什么?
答:母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11.问: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多少?
答: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2.问:作为企业集团组成部分的子公司是指什么?
答: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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