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称为商标许可合同,是商标权人同意被许可人按约定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权的许可也称为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许可给他人使用。其中,商标权人是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人是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许可,商标权人可以进一步发挥商标的作用,被许可人可以借助他人的商标在短期内拓展市场、获取利益,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到自己想要的名牌产品。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商标权许可的特征
(1)商标权的许可不改变商标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只能在被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一旦许可的期限届满,商标使用权即回归许可人。
(2)商标权许可的标的不是商标而是商标权,可以是商标权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被许可人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期限和地域等使用许可人的商标。
(3)对于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许可人负有质量监督义务,被许可人负有质量保证义务,并且必须在其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3条)。
商标权许可的种类
(1)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均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
(2)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和许可人共同起诉,在许可人不起诉时可以单独起诉。
(3)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普通许可由许可人起诉,被许可人获得许可人明确授权后方可起诉。
商标权许可合同
根据被许可人使用权的效力范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普通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排他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独占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地域内独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使用,也不得将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2]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根据新《商标法》,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不再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许可备案之前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条款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其中,许可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当与商标局记载的被许可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相符。
(2)授权范围
①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
②许可使用的商标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号;类别;注册有效期;许可使用商品。
③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得超出被许可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而且项目应当与注册核定商品或服务名称相同。
④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许可期间应在被许可商标有效期
(3)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4)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持续有效的有关条款,如许可人应当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
(5)是否授权再许可。
(6)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7)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数额及支付方法。
(8)违约责任。
(9)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0)合同生效日期;注意:合同的生效不以备案为必要条件。
(11)合同签约日期。
(12)许可人、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13)合同应约定的其他条款。
(四)商标权许可合同备案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提交书件和缴纳备案费。需要提交的书件包括:
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③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此外,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外文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填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并附送相应的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是,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除了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缴纳备案费以外,可以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2)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的齐备程度,商标局做出如下处理:
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
②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退回备案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再报送备案。
(3)商标局不予备案和要求重新备案的情形:
商标局不予备案的情形:①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②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③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④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⑤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六条所列内容的;⑦备案申请缺少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书件的;⑧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⑨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①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商标局要求重新备案的情形:①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变更的;②许可使用的期限变更的:③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④其他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1997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4条、第7条、第9-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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