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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许可合同备案相关规定和所需材料
   

商标权许可合同备案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提交书件和缴纳备案费。需要提交的书件包括:
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③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此外,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外文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填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并附送相应的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是,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除了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缴纳备案费以外,可以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2)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的齐备程度,商标局做出如下处理:
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
②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退回备案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再报送备案。


(3)商标局不予备案和要求重新备案的情形:
商标局不予备案的情形:①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②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③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④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⑤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六条所列内容的;⑦备案申请缺少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书件的;⑧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⑨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①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商标局要求重新备案的情形:①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变更的;②许可使用的期限变更的:③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④其他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1997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4条、第7条、第9-14条)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所需材料
①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书。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章,其中许可人章戳应与注册申请文件使用的章戳或签字保持一致;许可人为中国企业的,必须加盖公章。
②许可人或被许可人身份证明文件。为个人的,应当附送其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影印件;为企业的,应当提交其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依法存续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③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的,应当提交由许可人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原件。许可人为中国企业的,必须加盖公章。委托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许可人在修改处签字(中方为企业的需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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