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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为别的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176条有明文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为别的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就是说你自愿玩了球,不小心打到眼睛或不小心摔坏了,因为你是自愿参加的,所以自己要承担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其他的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你明知道沙滩排球可以打球,但是你扔过来一个石头把人给打了,当然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了。

     超过1500家景区的门票,要么是有打折力度很高的优惠活动,要么干脆免门票。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免门票进入到景点里面,一旦旅游者的人身受到了损害,景区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呢?民法典1198条特别规定,像这样的旅游场所,包括像游乐场、车站、银行、宾馆等,它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管是不是免费的,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责任。所以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门票可以打折,但是安全保障义务一点也不能打折。

另外一点还要特别强调,很多景点里面有一些特别好玩的项目,这些项目中有一些是对抗性的,比如比较受大家欢迎的真人CS、沙滩排球、野地足球等相关活动,这类活动本身有一定的风险性,参加这样的活动,一旦自己遭受损害或者给别人造成损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到底谁来承担责任呢?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我们很多的项目不是适用所有人的,比如有一些极限运动,一些速降运动,水上运动等,并非所有旅游者的身心都是适合的。所以在进行这样的旅游活动之前,一般旅游经营者都有一些告知和警示,告知游客有一些项目什么人不能参加,什么人可以参加,自己要想好。

那么明知道自己不符合条件,也不听警示就执意参加,最后出现了问题了怎么办?今年10月1日刚刚实施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表示,不听在线旅游经营者警告警示,参加这种不适合自身的旅游活动,导致出现人身财产损害的,旅游者自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所以大家要特别注意,有一些不适合自己的运动千万不要参加。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在旅游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仅要自己承担造成的损害,而且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这两天在北京动物园,有人用草去喂狼,狼是不能吃草的,把狼喂坏了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北京动物园就对游客进行警告了,如果你再这么做,要将你列入黑名单。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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