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到了,很多人喜欢选择用在外旅游的方式度过悠长的假期。那么,我们在选择旅游团的时候,有一类团,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这类特殊的团就是我们所说的低价团。低价团不是说价格比较低的团,而是那些低于实际运营成本的团,甚至有很多是“0元团”。那么,问题就来了。
旅游经营者怎么会搞这种赔本赚吆喝的活动呢?怎么可能让大家不花钱去旅游?猫腻就出在旅游过程之中。
凡是参加低价团的旅游者,你会发现,在旅游的过程中往往会被强制消费,甚至还有一些利用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没有办法跟外界联系,在整个过程中对消费者“洗脑”,把他们拉入传销组织,推销一些诈骗类的服务产品等。消费者对此苦不堪言。
其实,民法典总则部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这四个基本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原则基础。同时,它们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所说的消费者具有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重要基础。
当然,国家有关部门在最近几年针对低价团也作出了特别的法律规定,比如旅游法对低价团有明文的禁止性规定,特别是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它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不允许有低价团,而且线上旅游经营者,比如平台内经营者、供应商都不许为低价团“开绿灯”,也就是说,不许为低价团去开展相关的服务。所以说,对于低价团组织的监管主体从组织者一直延伸到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包括供应商在内。
我们知道,在低价团的经营过程中,很多消费者是被强迫购物的,里面可能会出现一些刑事法律上的问题。比如,如果你不购物就揍你,如果不购物就威胁你要把你赶下车,这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范畴;如果购买的产品是被人骗的,还涉及诈骗罪的范畴;我们还在新闻中见到过,把消费者关到商场里面,如果不消费到一定程度不让出来,这种情况还涉及非法拘禁罪的范畴。所以,这些罪名可能都符合现在低价团的这些暴力强制消费的情况。
那么,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呢?我并不建议消费者马上跟旅游组织者进行明显的对抗,否则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一些隐患。
一旦有机会,消费者可以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同时也可以拨打全国旅游的投诉热线12301,
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如果出现问题没有办法及时解决,也可以在当地拨打12345,这是政府服务热线。
因此,在这里提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很多案例告诉我们,最便宜的往往是最贵的,消费者可能付出的代价是最高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