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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与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关于“股东与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1.问:公司是否以股东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答: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问:股东在多大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问: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答: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问: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答: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问:大股东可以以个人名义支配公司财产吗?
答:不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对本公司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即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由公司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包括股东在内的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是一个整体,只能以公司的名义支配和使用。

6.问:什么是控股股东?
答:是指其出资额占有有限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7.问;控股股东可否进行关联交易?
答:不可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问: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产生什么后果?
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问:100个股东可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答:不可以,应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0.问: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债务,是否要求股东对外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答:不对。只能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11.问: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答:是指登记机关对于股东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股份)依法转让给他人进行的登记行为。

12.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否转让股权?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13.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要经所有股东同意?
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4.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15.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书面方式告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接到了书面通知但未做答复,是否意味着其不同意转让股份?
答: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6.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7.问:两个以上股东都要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如何处理?
答: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问: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9.问: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退出公司?
答:股东退出公司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对股东会决议上述事项的决议投了反对票。

20.问: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问: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法定期限是多少天?
答:是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如在二十日内没有首先购买所转让的股权,在法律上就认为其他股东放弃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22.问: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3.问: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是哪两种情形?
答:(一)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问:股权转让是转让出资额吗?
答: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股东出资后,其财产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是股权,故转让的应是股权,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资”。

25.问:转让股权而作的章程修改是否必须由股东会表决?
答: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6.问:股东之间内部是否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答: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股权,

27.问: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答:公司法未规定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28.问:股东之间内部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是否有转让额度的限制?
答:没有限制,可视股东的意愿,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

29.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无法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的,如何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
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不能提交其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则应由公司及转让的股东共同提交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且通知时间已超过三十天的承诺文件。

30.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这种变更登记在实际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的继承是否有特殊的条款,如有专门的规定,应从其规定。

31.问: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申请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如章程无特殊的规定,则按照以下要求收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公证的股权继承证明;
(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正案;
(四)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五)如继承人属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者,需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在股权登记时应予以记载。

32.问:是否允许股权回购?
答: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33.问:公司股东进行股权回购应按哪种程序办理手续?
答:在登记注册中按照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办理。

34.问:内资公司的个人股份能否全部转让?
答: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内资公司的个人股份可以全部转让。

35.问:夫妻可否同为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
答:可以。但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公证材料。

36.问: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可否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如何行使?
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仍然具有主体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其行使股东表决权不应视为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被吊销的股东可以清算组的名义就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使表决权。

37.问: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如何转让?
答: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应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8.问:章程如果仅就股权转让的结果修改了章程的相应条款,没有涉及章程其他条款的变动,此章程修正案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是否有效?
答:有效。此章程修正案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股东确认。如果提交的是经股东会确认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更加有效。

39.问: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答: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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