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期间,能否认定为工伤?
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应满足三要素,分别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如果劳动者是应用人单位要求居家办公,那么“家”也可视为“工作地点”,劳动者在家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过,由于居家办公具有特殊性,生活与工作容易混同,如何证明劳动者受伤和工作相关,需要劳动者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疫情防控期间,许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与传统办公模式不同,居家办公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居家办公可以主张加班费吗?因无需出行,用人单位能否取消交通、餐饮等补贴?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