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我因为疫情无法准时到岗。对不起,你被辞退了。
疫情期间封控在家 收到上班通知 员工向领导说明因为疫情无法准时到岗
却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案情提要
陈某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19年3月份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因工厂放假,陈某回老家。
2021年8月份,陈某老家所在地发生疫情,无法返岗。期间,陈某在微信上收到了某建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陈某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通过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
“公司8月4日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回老家的员工暂缓上班,8月25日又在微信工作群通知9月1日所有员工都必须到岗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我老家因为疫情封控,我都跟领导说明情况了,怎么能算我旷工就把我辞退了呢! ”陈某认为,自己因为疫情封控无法到岗是客观原因,并不能算旷工。
陈某于2021年9月23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查后认定某建材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裁决某建材公司支付陈某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四万余元。某建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故向法院起诉。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某建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某建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支付被告经济赔偿金,关于2021年8月份工资,陈某未能到岗上班系其所在地因疫情采取紧急措施导致,非因归责于陈某本人,应当 视同陈某提供正常劳动,并由某建材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故判决某建材公司支付陈某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四万余元。
案例评析
“事实上,因疫情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屡见不鲜, 大多属于违法行为。”审理法官表示,新冠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疫情期间对于未到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详细了解未到岗的客观原因,积极与员工沟通,不宜贸然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