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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1.问: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问:注册资本是否是设立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
答:是的。没有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不发营业执照.

3.问:注册资本是根据什么认定的?
答: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数额为准。

4.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股东认缴的?
答:是股东认缴的。并且是全体股东认缴的。

5.问:“认缴出资额”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缴出资额”是指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应出资的数额。

6.问:“认缴出资额”包括哪两个部分?
答: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

7.问:股东分期缴付出资,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8.问: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需要多少?
答: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9.问:股东分期交付的注册资本的法定期限是多少?
答: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多少?
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1.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能不能分期缴纳?
答:不得分期缴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2.问:股东可用哪些财产出资?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3.问: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是否要评估?
答: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4.问: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出资金额需占总注册资本的多少?
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5.问: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多少?
答: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16.问:土地使用权在增资时能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多少?
答:土地使用权增资该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这是《公司法》规定,即土地使用权和其它方式出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17.问:从事楼宇外墙刷漆、水管及排污管安装及水电气安装等业务,咨询属于那类型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
答:属于一般类型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但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资质证书经营。

18.问:增加注册资本,是否每次增资都需变更营业执照?
答:根据规定,注册资本为营业执照的法定登记事项,所以每次增资都需要变更营业执照。

19.问:内资企业原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已注入50万落实到位,如何办理?
答:申请企业第二期出资到位验资备案登记,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登记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东会决议
(四)执照正副本
(五)验资报告。

20.问:股东有何出资义务?
答: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1.问:股东有何出资责任?
答: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2.问:股东出资是否必须进行验资证明?
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3.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多少?
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4.问: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否分期缴纳?
答:区分两种情况: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足额缴纳和实收完毕。

25.问: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什么?
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6.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额需要多少?其余部分何时缴足?
答: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得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7.问: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什么?
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8.问: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认购多少股份?
答: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9.问: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造成股东出资不足,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0.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是否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答: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问: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2.问: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缴付出资期限,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答:股东或发起人未按期缴付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处罚。

33.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指的是什么?是否要办理手续?
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后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予以缩减的法律行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通常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34.问: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哪些资料?
答: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5.问:公司减资应何时通知债权人?
答: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6.问:公司减资,债权人有何权利?
答:债权人自接到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减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7.问:对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答: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8.问:公司的注册资金从8000万减到5000万,应该如何申请?
答:须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股东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后一个月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45天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登记申请登记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或章程修改案
(四)正副本
(五)验资报告
(六)减资公告
(七)公司债务清偿或俩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9.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指的是什么?
答: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后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原来的基础上予以扩大的法律行为。

40.问: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途径?
答: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公积金增加资本或利润转增资本。

41.问: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有何要求?
答: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42.问:股东交纳出资后,由什么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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