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名?
一个经典案例——“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隐瞒武汉旅居史致多人被隔离观察”
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火车从山东济宁前往湖北武昌打工。
2020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火车辗转湖北荆州、汉口和河南商丘等地后,返回山东成武县大田集镇家中。
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随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1月22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镇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炎。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时,田某某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谎称从石家庄返回家中。
1月23日,田某某到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其仍故意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后被收治于该院呼吸内科普通病房。
1月25日,田某某在医护人员得知其有汉口旅居史并再次询问时,仍予以否认,在被诊断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转入感染科隔离治疗过程中,不予配合并要求出院。
1月26日,田某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田某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昌、汉口返乡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
“田某某在大田集镇医院和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时,没有向医疗机构如实提供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故意向医护人员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