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涉嫌受贿罪、内幕交易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鹰利用担任金华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金华市双龙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陈鹰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