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开了一家房屋中介,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字号,我是业主。在去年8月份,我带买方去看了卖方的房子,当时买方没有表示意向。但事后得知,她们私底下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并拒绝付我房屋中介费。我与她们两方都签订了居间合同,现在我想起诉她们,请问写民事起诉状时,是以我为原告还是以个体工商户字号为原告?
答:以你为原告,但在民事起诉状中注明你房屋中介的字号以及你是该字号的业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你既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也是实际经营者,所以用你的名义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