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体工商户碰到纠纷应该由谁作为主体来起诉呢? 基本案情 原告卢某某经营的某租赁站(系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李某某签订租赁合同,被告在施工地点施工期间原告租给被告钢管、扣件、竹架板、顶丝、上料机使用,并分别支付叁仟元和伍仟元作为押金,租赁期间原告多次催要租金,但均无果,卢某某作为原告将被告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诉求。 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本案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中显示出租方为某租赁站,经查该租赁站为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上显示该租赁站为字号,经营者为卢某某,结合本案,卢某某并非本案适格原告,故本院依法驳回经营者卢某某的起诉。 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一问一答 Q&A 问题一 Q: 问:关于个体工商户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A: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问题二 Q: 问: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A: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具体而言就是个体工商户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均应该按照上述法条的规定来列明其信息。) 问题三 Q: 问: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来认定呢? A: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