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林某经朋友介绍,通过电话确定全家通过某旅行社参加菲律宾长滩岛4日游,并交纳了相应的旅游费用。天气及浦东机场流控原因,飞机延误了19个小时方才出发,原告在机场酒店住宿一晚,并在狭小的飞机舱中整整呆了近6个小时,飞机仍无法起飞。林某一家因飞机延误,在已办理登机手续后,飞机起飞前强行下机,未能成行。本次旅游的其他部分游客完成了旅游行程。后林某一家要求退还旅游费用,但旅行社不同意,故诉至法院。
杭州市旅游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解析:本案因飞机延误,原告强行下机的行为已明确表示其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也认可该行为表示原告解除合同,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应于此日解除。虽然飞机延误造成旅游行程有所压缩,但旅游仍可成行,且飞机延误并非被告的过错,也不属于被告可控制和预见的范围,原告自行下机,要求被告退还全部的旅游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单方解除合同,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实际未发生的费用。根据行业惯例,菲律宾长滩岛均为包机切位,预定后的机票在不去的情况下是不能退票的。原告本次旅游的机票费用在出行前均已实际支付,原告在出行当天解除合同,机票费用客观上不能退还。签证费用已实际发生,原告也无异议,故签证费用也不能退还,故根据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法院酌定由被告向原告退还50%的地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