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8645元,比上年增加8991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5%;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521元,比上年增加4138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4.9%。
2020年非私营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非私营 |
私 营 |
合 计 |
108645 |
60521 |
农、林、牧、渔业 |
80641 |
48773 |
采矿业 |
81803 |
60578 |
制造业 |
84810 |
5933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55978 |
67602 |
建筑业 |
66094 |
57943 |
批发和零售业 |
104158 |
5971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0340 |
57440 |
住宿和餐饮业 |
54847 |
47897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35430 |
103478 |
金融业 |
145804 |
102941 |
房地产业 |
91873 |
6879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2139 |
6421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3113 |
7604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5935 |
4847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7141 |
49395 |
教育 |
141852 |
5565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64473 |
7507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25984 |
51676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67848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2)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辖区内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从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除上述企业外其他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各省(区、市)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测算反馈,省级不再对外发布全社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浙江统计年鉴-2020》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