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私设“景点”亟须共同治理
   

     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老百姓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所谓“私设”景点,即未经法定程序,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设定的景点。其中不仅包括个体私自建设的旅游设施、无照经营的旅游项目,还包括某些景点存在的“景外景”“票中票”等问题。这些私设的“景点”,属于典型的“野生景点”。从现实情况看,广大游客苦私设“景点”久矣,每年节假日都会曝出游客被私设“景点”忽悠宰客的新闻,因私设“景点”引发的安全事故、旅游纠纷也屡见不鲜。旅客外出旅游,本就图个快乐,但在部分私设“景点”,游客不仅搭进去了时间金钱,而且还受了一肚子窝囊气。而很多游客由于对景点周边环境不熟悉,即便被私设“景点”坑了,往往也只能自认倒霉。

  从短期看,这些私设“景点”确实能赚到一些钱,但从长期看,这样的“一锤子买卖”会严重损害当地旅游景点形象。当一个地方的口碑被私设“景点”的不法行为搞臭了,谁还会来旅游消费?到时不只是私设“景点”生存难以为继,合法景点也会跟着遭殃。一个地方要树立良好形象,获得良好的旅游口碑,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和多年苦心经营,但要毁掉却非常容易,只需一个私设“景点”宰客的网络热搜足矣。

  私设“景点”的危害不容小觑,但更值得思考的是,私设“景点”何以泛滥?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景点服务未能消费升级。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常规的旅游服务项目已经不能满足游客需求的多样性,一些人看到了商机,也想吃上“旅游饭”,于是私设“景点”招揽生意。这是市场经济的自发行为,本无可厚非,只是这些私设“景点”质量参差不齐,加之缺乏监管约束,经常会出现货不对板、临时加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是私设景点转正程序烦琐复杂。私设“景点”中也不乏一些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赢得游客认可的,但是这些景点要想转正却并非易事,在报相关部门批准时,可能涉及住房建设、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工商管理、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相关手续办理程序烦琐复杂,甚至部门之间还会互设前置。

  三是九龙治水缺乏监管合力。治理私设“景点”问题,同样涉及工商、住建、城管、旅游等多个部门,表面上看,这些部门都配备了专门的科室和人员,看似职责明确,但实际上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遇到具体问题常常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同时,作为旅游市场管理主力军的旅游综合执法队伍,相较于庞大的旅游市场、旅游企业、旅游人群而言,力量明显不足。

  笔者认为,治理私设“景点”要对症下药,综合开方,从“单打独斗”模式切换到“攥指成拳”状态,最大程度凝聚治理合力,实现共治共享目标。

  具体而言,作为监管执法部门,要一手抓整改取缔,一手抓收编转正,主动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私设“景点”转正成本。作为景区,要自觉对照要求,自查自纠私设“景点”问题,限时整改落实。同时,做好市场调研摸准游客需求,推动旅游需求供给侧改革,及时增加、更新旅游项目。对游客而言,则要尽量避免因为贪小便宜而掉入私设“景点”的消费套路和陷阱,而在遇到私设“景点”欺客宰客现象时,也要敢于善于举报维权。唯此齐抓共管,才能从源头上理清政府、市场、消费者等多方关系,在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中实现对私设“景点”的共同治理。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