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投诉某旅行社退还订金纠纷——旅游行业调解员帮助消费者维权
【案情】2019年12月,廖某向某旅行社预付三人欧洲游订金共计9000元,预计出行日期为2020年2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出行,廖某与旅行社协商同意暂不退款,延期出行。嗣后,由于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廖某以旅行社违反约定无法按原计划组织团队出行为由,向旅行社要求全额退还款项,旅行社则主张疫情系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可在扣除必要损失费用后退还余款。廖某遂投诉至旅游文体局,要求旅行社退还其全额订金9000元。
【评析】在区旅游文体局的调解下,廖某与旅行社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旅行社扣除已产生必要的费用3000元,剩余款项6000元退还给廖某。2.因境外游退款流程较为繁琐,旅行社自愿先行支付6000元款项退还至廖某账户。经回访,廖某表示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各方当事人均满意。
【提示】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时期,因突发疫情改变行程、取消订单在所难免,无论是游客还是旅游企业,都应做好预判提前规划,相互理解、平等协商,遇到矛盾纠纷需依法理性维权,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