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或者合同变更的,须经旅游者同意确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案情简介
2022年某月,游客熊某报名参团某旅游活动,行程中因天气原因无法参加某马场游玩项目,便更改为其它景点,由于原定团队集散地突发疫情,该旅行社调整住宿酒店及集散地,并在行程最后一天未能提供送机服务。熊某认为,旅行社仅对未游玩项目费用退还处理不当,还应对因行程调整导致游玩时间缩短、用车费用及领队费用退还。熊某投诉至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履行约定项目的费用。
经核,某马场骑马游玩项目因天气原因被迫取消,该旅行社在征询游客同意后调整为其它景点。在后续行程中由于原集散地突发疫情,便更改集散地,旅行社未履行送机服务。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旅行社对实际行程中的项目差价及未产生的费用退还至张某。
案件评析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二)……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本案中,旅行社因天气及突发疫情的影响,结合游客意见及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行程安排,但临时变更行程中忽略了约定的送机服务,理应退还未履行的相关费用。
建议提示
旅行社应严格按照行程单的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定向旅游者说明。对于约定行程合理变更的要采取书面形式征得游客同意,如果无法取得书面协议的,建议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因此旅行社应加强导游或者领队等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监督、跟踪制度以及应对突发状况的急救措施等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