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法治化”。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孕育着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其中蕴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论述和实践。中国古代诸子百家对公平正义的阐发主要涉及道德、礼义、刑罚等内容,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精神归一,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形成了中华民族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认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儒家所倡导的以“遵循天道”“仁者爱人”为核心内容的儒家思想对公平正义的阐释。
儒家提倡恢复礼法,主张“遵循天道”“仁者爱人”,以维护社会秩序。其对公平正义议题的关切则与道、仁、义、礼等紧密相连,被视为社会行为的基本规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
其一,“道”是儒家正义的最高法则。儒家认为,遵循天地万物运行的规律,就是遵循天道,顺应天理。天道是正义思想的依据,“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人道是正义思想的根基,人要遵循自身应有的“道”,都要各行其道,各安其分,达到“朝闻道,夕死足矣”的人生境界。整个社会只要“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就能实现“大同”世界。
其二,“仁”是儒家正义的理论基础。在儒家看来,“仁”是人的天生本性,其中蕴含着人伦秩序,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道德准则。从个人修养而言,“仁”是个人自身道德修养的标准。“仁”的最基本要求是“爱人”,最基本表现是“孝悌”,最高境界是“圣”,即达致“泛爱众而亲仁”的境界。从国家治理来说,“仁”是国家励精图治的施政纲领。儒家大力提倡“仁政”,痛斥“苛政”,认为“苛政猛于虎也”。不实施仁政、不与民休息,国家就注定要灭亡。而实施“仁政”,要“四时行焉”,要“亲亲而仁民”,要“制民之产”,要“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等等。
其三,“义”是儒家正义的精神内核。在儒家看来,“义”不仅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道德准则,而且是处理义利取舍的基本标准。一方面,“义”是行为处世之根本。在儒家看来,“义”存在于人的内心,是衡量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标准,因此,依“义”为人处世,就是正义的。在面对生死与道义的抉择时,“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义”也是君主治理国家,矫正行为的标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国家才能正常运行。“义”也是“王道”的标志:“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另一方面,“义”是义利取舍之标准。儒家认为,“义”重于“利”,谋求利益要符合道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儒家看来,要关注公众利益,不能只关注自身利益,否则“放于利而行,多怨”。儒家并不否定人们追求“利”,只是提倡要“见利思义”,不能见利忘义,更要通过正当手段追求利。
其四,“礼”是儒家正义的外在标准。儒家提倡周礼,认为“礼”具有制度保障功能,是实现正义的外在准则,能够调节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从个人层面而言,“礼”是立身之本。而提高个人修养,就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要有“辞让之心”,做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从国家层面来看,“礼”是治国之要。“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尽归仁焉”“无礼义,则上下乱”。以“礼”治国,教化人民,既合乎社会秩序,也合乎人们对正义的要求。
综上,儒家的公平正义观以“遵循天道”“仁者爱人”为内核,外在表现为对道、仁、义、礼等社会行为规范和公平正义标准的论述和实践,为后世追求公平正义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来源和优秀的传统文化。新时代实现“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需要深入挖掘儒家公平正义观中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并结合国情实际和时代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和守正创新,实现创造性转化,更好地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