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时代终结!最高法新司法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新司法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城乡身份的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这一“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将正式终结。
次修改涉及第12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22条、第24条。
主要内容是: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由此,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而在此之前,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是按照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执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中国公民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均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而这也导致,同样的人身损害,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的赔偿和按照农村居民标准的赔偿,存在巨大的差距。
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比如,受诉法院地在北京的农村居民受害人死亡,如果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农村居民指标计算,最高可获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约102万元,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修改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也按照城镇居民指标计算,最高可获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约234万元。
早在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扩大试点范围,并将赔偿标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上来。
截至目前,全国31家高院及新疆高院兵团分院已经全部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比如2021年9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发布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城镇居民收入及支出标准计算,适用范围为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