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提升红色旅游规范化发展水平。把伟大建党精神等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融入到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中,讲好革命故事、根据地故事、英烈故事,让人民群众在旅游中接受精神洗礼、传承红色基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百名红色讲解员讲百年党史”系列活动,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推出“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广泛开展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活力和影响力。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融合,推出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持续优化建设300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积极发挥红色旅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用,紧密结合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依托当地红色文化等重要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旅游产业,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坚决反对庸俗、低俗、媚俗,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防止打着红色旅游的旗号搞项目开发、偏离发展方向。
规范发展乡村旅游。深入挖掘、传承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政策保障体系,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将乡村旅游纳入县域相关规划,统筹推进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厕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优化乡村旅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公布一批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分享旅游业发展红利,提升农民参与度和获得感。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壮大。统筹用地、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方面政策,落实乡村民宿经营主体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加强典型示范、创新引领、动态管理,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完善协调机制,提升发展质量。
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实施自驾游推进计划,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比较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推出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旅游驿站,合理确定营地和驿站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管理服务,指导游客及时了解并自觉遵守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大力推进冰雪旅游发展,完善冰雪旅游服务设施体系,加快冰雪旅游与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制造等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和冰雪旅游基地。
推动研学实践活动发展,创建一批研学资源丰富、课程体系健全、活动特色鲜明、安全措施完善的研学实践活动基地,为中小学生有组织研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及支持。鼓励非遗特色旅游景区发展。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引导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更具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
完善邮轮游艇旅游、低空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海洋旅游、山地旅游、温泉旅游、避暑旅游、内河游轮旅游等业态产品发展。有序推进邮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上海、天津、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福州等地邮轮旅游发展,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推动内河旅游航道建设,支持在长江流域等有条件的江河湖泊发展内河游轮旅游,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游艇消费大众化发展,支持大连、青岛、威海、珠海、厦门、三亚等滨海城市创新游艇业发展,建设一批适合大众消费的游艇示范项目。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城镇开展多种形式的低空旅游,强化安全监管,推动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和航空飞行营地建设。
(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和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稳步推进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大力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专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企业创业创新、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提供平台服务。
支持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实现旅行社经营向现代、集约、高效转变。积极促进在线旅游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着力扶持一批扎根农村、心系农民的乡村旅游企业,创新“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旅游规划策划、创意设计、研发孵化、管理咨询、营销推广等专业机构和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旅游企业品牌建设。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利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切实为旅游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积极探索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积极探索新发展模式,创新有效匹配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推进“旅游+”和“+旅游”。
加强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旅游演艺提质升级,支持各级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与旅游演艺发展,创新合作模式,提升创作质量,推广一批具有示范意义和积极社会效应的旅游演艺项目。实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工程,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馆、旅游景区开发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在文化文物单位中再确定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
发挥旅游市场优势,推进旅游与科技、教育、交通、体育、工业、农业、林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催生新业态,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局面。依托重大科技工程及成果,加强科技场馆利用,大力发展科技旅游。依托博物馆、非遗馆、国家文化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景区等资源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加快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旅游主题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推动地方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平台,合力打造主题旅游列车,推进旅游和交通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为契机,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规范和引导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加大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建立完善乡村休闲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依托森林等自然资源,引导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加大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力度,有序推进国家森林步道建设。促进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推动无居民海岛旅游利用。鼓励依托工业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和工业遗产开展工业旅游,建设一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区依托报废军事设施等开展国防军事旅游,建设一批国防军事旅游基地。推进港口历史文化展示区、港口博物馆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港口游。加快推进旅游与健康、养老、中医药结合,打造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
七、拓展大众旅游消费体系
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推进需求侧管理,改善旅游消费体验,畅通国内大循环,做强做优做大国内旅游市场,推动旅游消费提质扩容,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一)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完善节假日制度,推动各地区制定落实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在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精心组织“中国旅游日”活动。鼓励制定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票打折等补助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推出更多旅游惠民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方式。引导理性、绿色消费,发布文明旅游和绿色消费指南,倡导“光盘行动”,抵制餐饮浪费。
(二)拓展旅游消费领域。
顺应大众旅游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创新旅游消费场景,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模式。推动旅游电子商务创新,促进线上线下旅游消费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共享旅游消费,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共享汽车、异地还车等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无接触旅游消费。积极发展夜间消费,鼓励文化和旅游场所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延长开放时间。
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保护发展老字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提升旅游购物品质。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馆、书店等文化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鼓励各地区利用工业遗址、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
(三)提升旅游消费服务。
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监测机制。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服务水平。企事业单位对外接待游客,需明确负责旅游相关事务的部门。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预约服务的同时,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服务。
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健全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改革,探索构建导游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导游执业改革试点,拓宽导游执业渠道。着力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建设“导游云课堂”线上培训平台,修订《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加大导游执业激励力度,举办全国导游大赛,强化宣传引导,增强职业自信,树立行业新风。强化导游人员在旅游业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明确导游人员在工作地区发生疫情时的处置要求,引导游客自觉服从防疫需要。推进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举办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提升讲解员服务质量。鼓励专业研究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
(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实施“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完善覆盖城乡、全民共享、实用便捷、富有特色的旅游基础设施网络。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鼓励推行区域旅游景点套票、月票、年卡和旅游公交等服务。优化重点旅游区域机场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对沿线旅游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和资源开发性支线铁路,强化交通网“快进慢游”功能,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加强乡村旅游公路和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建设。完善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枢纽、邮轮游艇码头等旅游服务设施功能,推进通用航空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全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鼓励发展定制化旅游运输服务。
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适应游客出行方式变化,加大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科学规划建设旅游景区停车场、内部交通、便民设施、标识标牌等,合理配置厕所、垃圾桶,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进一步巩固旅游厕所革命成果。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探索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推动文化服务进旅游景区,在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中增加文化元素和内涵,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健全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将无障碍旅游内容纳入相关无障碍公共服务政策。
(五)创新旅游宣传推广。
围绕“旅游是一种生活、学习和成长方式”的理念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挖掘国内旅游市场潜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支持地方加强国内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评估。强化品牌引领,实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
创新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体制机制,推进现代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支持建设一批旅游营销创新基地,孵化一批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与城市经济发展、节庆品牌塑造、商务环境改善等互动发展和一体发展。创新办好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森林旅游节。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推动跨区域旅游创新协同和支持机制建设,实施旅游宣传推广联盟示范建设专项行动。
八、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坚持依法治旅,加强旅游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倡导文明旅游,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一)推进依法治旅。
加强旅游领域法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旅行社和导游行政审批服务。加强商标注册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积极注册当地旅游品牌商标。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快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完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动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发展,提升标准质量,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分析,继续在旅游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旅游标准国际化。
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地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及时处理游客投诉举报,保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发挥旅游投诉数据的预警监督作用,以解决投诉问题为导向助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与司法仲裁衔接机制。加强在线旅游企业监管,研究制定在线旅游市场管理服务的规范标准,提升行业规范水平。创新推进线上线下监测评估,提升旅游市场问题发现能力。规范旅游景区和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加强旅游景区门票、观光购物等价格管理,重点查处国有旅游景区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捆绑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价外加价等行为。及时查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加强对旅游场所、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导向把关,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把落实安全责任贯穿旅游业各领域全过程。推动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预防、预警、救援、善后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设施设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及高风险项目等安全监管,强化旅游企业特种设备运行安全、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
加强灾害事故重大风险防范和涉旅突发事件应对,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对重大疫情、突发灾情、设施停运、恶劣气候等特殊情况的演练。指导旅游场所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火灾自防自救宣传,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针对性旅游保险产品,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鼓励旅行社、旅游场所、旅客等相关主体投保旅游保险产品,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指导旅游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鼓励旅游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紧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对旅游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针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滞留本地区游客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相关预案,在防止疫情扩散的同时保障游客权益。
(三)提升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强旅游业大数据应用,推进旅游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技术手段在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数据归集、信息整合,构建旅游市场监管业务全量覆盖、监管信息全程跟踪、监管手段动态调整的智慧监管平台。
在现有旅游统计体系基础上,构建以行业监管大数据为基础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增强动态监测能力。
逐步建立旅游市场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构建旅游市场风险预警模型,稳步实现监管数据可分析、市场风险可预警、监管工作可联动,有效防控疫情,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四)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依规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建立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改造升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完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旅游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公布失信名单,强化失信惩戒。研究建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信用修复机制。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将守信情况纳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等评定和项目招投标。树立一批诚信典型,探索开展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五)推进文明旅游。
倡导文明旅游实践,培育文明旅游活动品牌。整治旅游中的顽疾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等标准实施,把旅游业建成精神文明窗口。
加强部门合作,推进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鼓励各地区开办旅游类专业节目栏目,加强旅游公益广告创作播出,积极发布旅游相关提示消息,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理性维权。通过网络平台、讲解员、志愿者等多渠道进行文明提示,重点加强对散客、自驾游客等的安全文明引导。推进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在旅游公共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引导、文明劝导,传递文明旅游新理念、新风尚。
将自觉服从疫情防控要求作为文明旅游的重要内涵。倡导长途、跨省游客返程后主动做核酸检测。去往边境口岸地区的游客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鼓励全程佩戴口罩。游客发生干咳、发烧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九、完善旅游开放合作体系
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握国际复杂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依托我国强大旅游市场优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分步有序促进入境旅游,稳步发展出境旅游,持续推进旅游交流合作。
(一)分步有序促进入境旅游。
及时研判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国际环境发展变化,科学调整有关人员来华管理措施,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构建健康、安全、有序的中外人员往来秩序。适时启动入境旅游促进行动,出台入境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培养多语种导游,讲好中国故事,丰富和提升国家旅游形象,审时度势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
将旅游形象纳入国家对外宣传,建立健全国家旅游对外推广体系,形成“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旅游城市”三级推广的格局。统筹规划、协同发展海外文化和旅游工作,扩大优质内容供给。推动优化整合旅游办事处职能、拓展布局设点范围。发挥跨区域旅游推广联盟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旅游形象推广活动,加强“东亚文化之都”城市旅游推广。细分重点市场、新兴市场、潜在市场,紧扣境外游客需求和消费习惯,设计推出更多国际化程度高、中国特色明显、适合境外主流市场的优质旅游产品,不断增强中国旅游品牌吸引力、影响力。
与旅游客源国、客源地在国际航运、边境通行、疫苗接种、旅游团队组织、医疗保险等方面加强沟通,本着对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坚守安全底线,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动态精准调整来华人员入境政策。科学制定并实施入境旅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强化入境旅游接待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防控,严格落实门票实名制预约制度。在此基础上,稳妥推进外籍(境外)人员来华邮轮旅游、自驾游便利化和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入境服务水平,优化境外预订、金融支付、网络服务、语言标识等,让来华游客在用卡、用网、用餐等方面更顺畅、更舒心。抓紧推进《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等修订工作。加快实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边检查验系统对接。提升购物离境退税服务水平,扩大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面,鼓励更多商户自愿成为退税商店,丰富商品种类。健全免税业政策体系,促进我国免税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稳步发展出境旅游。
推动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三大市场协调发展,统筹服务保障和管理引导。加强文化和旅游、外交、安全、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建立畅通工作机制,及时传递信息和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在国际人员往来恢复正常的前提下,旅游企业组织出境旅游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及时科学调整行程,引导游客做好自我防护;自助出境游客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情况及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范,严格遵守出境和返程入境管理规定。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引导和管理,让出境游客当好中华文化的传播者和国家形象的展示者。
推动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给予我普通护照免签便利,在语言、餐饮、支付等方面为中国游客提供更高品质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国内旅游企业跟随中国游客“走出去”,构建海外旅游接待网络,加强国际化布局,参与全球竞争。加强与重点目的地国家旅游双向交流,推动中华文化传播。
完善出境游目的地管理机制,适应出境旅游散客化需要,实施旅游目的地国家计划升级行动,促进有关国家解决我国公民境外旅游过程中的重点关切,高度重视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旅游警示提醒,做好领事保护工作,扩大境外旅游保险、旅游救援合作,完善出境旅游服务保障体系。
(三)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提升大湾区旅游业整体竞争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深化港澳与内地旅游业合作,创新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协调机制,推动资源共享。支持香港旅游业繁荣发展,加强内地与香港旅游业在客源互送、宣传营销等方面合作。支持香港发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推动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支持澳门举办世界旅游经济论坛、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支持港澳青少年赴内地进行游学交流活动。推进海峡两岸乡村旅游、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等领域合作,探索海峡两岸旅游融合发展新路,让旅游成为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四)深化旅游国际合作。
在相互尊重文化多样性和社会价值观的基础上,推动大国旅游合作向纵深发展,深化与周边国家旅游市场、产品、信息、服务标准交流合作。以建交周年、高层互访为契机,办好中国文化年(节)、旅游年(节),开展多层次对话交流活动,促进人员往来、民心相通、文明互鉴,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积极服务和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与共建国家交流合作,打造跨国跨境旅游带。
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积极参与全球旅游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等合作,发挥好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等国际组织作用,推动全球旅游业发展。积极对外宣传我国抗击疫情成效和我国旅游业应对疫情的经验做法,为全球旅游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十、健全旅游综合保障体系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强化支持政策,加强基础理论建设和应用研究,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形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的大旅游发展格局。国家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国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宣传部门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推动重大项目实施,牵头开展督查。
(二)强化政策支撑。
落实用地、财政、区域、税收、金融、投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支持旅游业发展,形成发展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推进国家文化公园、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等建设,做好旅游景区等价格管理工作。财政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公益宣传推广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自然资源部要充分考虑常住居民和旅游人口需求,特别是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对旅游用地作出专门安排,重点要依法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努力保障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有序建设,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做好风景名胜区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旅游开发管理。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要推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度假区衔接,推进主题线路、风景道、骑行道、步道、旅游航道等建设,构建“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体系。外交部要支持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与相关国家的旅游交流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加强邮轮游艇、低空飞行器、旅居车、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冰雪装备等旅游装备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国家民委要配合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做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要配合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全国和区域性疫情防控要求,研判调整相关旅游政策,做好旅游出行警示、提示。国家统计局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加强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三)加强旅游业理论和人才支撑。
推动事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研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旅游业发展理论体系。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旅游科研工作的政策文件,推动旅游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培育和认定一批旅游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用好中国旅游科学年会等研究成果交流平台。优化旅游相关专业设置,推动专业升级,完善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大力发展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旅游管理学科建设。促进旅游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健全继续教育机制。推动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共享。健全适合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发展特征和需要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大旅游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新技术、新业态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整合政府部门、企业、院校、行业组织等资源,完善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体系。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度,抓紧推进。文化和旅游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