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自本月起对于房屋面积计算有了新变化!
新调整,事关房屋面积
近日,浙江省《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对建筑面积计算进行了优化。
2023年3月1日之前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仍执行原技术标准规定;2023年3月1日之后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按《通知》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还将对各类特殊建筑形式(如:连续层高2.20米以下的建筑空间、自然层超高的建筑空间、保温层、抹灰层、饰面层等)研究制定更为综合全面的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细则,让市民可以真正明白消费、放心购房、住有安居、住有宜居。
《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1、涉及层高的建筑面积计算
2.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
封闭式阳台面积全计(左)
不封闭阳台计1/2面积(右)
注意:
1.阳台是否封闭是以原始规划设计为准;
2.住宅阳台仍需按《规程》控制指标。
3.出挑部分下部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红色框内区域)不计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