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诉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标题:写明“民事起诉状”
(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事项:依顺序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邮政编码。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职务。如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注明现居住地址和起住时间,有电话的写明电话号码。
(三)请求事项:要写明具体的诉讼要求与目的,如离婚案件要写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四)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指被告所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过程和证据;“理由”是指诉讼的法律根据。一般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如是继承案件,应写明被继承人去世的时间、生前户籍所在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以及遗产的范围和数据等。
事实经过和诉讼理由,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有谩骂污蔑对方的言词。
(五)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起诉人)姓名(盖章),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状的日期。“附项”部分写明诉状副本件数(按被告人数)、物证、书证件数,证人的姓名、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