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公安局办证中心 中河中路88号 87808277(转)
近江派出所 滨江四号区块天福花园 86552532
望江派出所 海潮路65号 86063877
站前派出所 江城路890号 87810680
城站派出所 丰禾巷55号 87026047
清滨派出所 浣纱路290号 87065709
清波派出所 小井巷6号 87072009
紫阳派出所 严官巷37号 86061709
南星派出所 南瓦坊4幢底 86061158
闸口派出所 复兴南苑17幢2单元 86081143
下城区公安分局 麒麟街26号 87036789(总)
下城公安局办证中心 二圣庙前58号 87039583
长庆派出所 遥祥寺巷2幢 87025625
天水派出所 凤起路茶叶弄1号 85153967
东新派出所 东新路86号 85372254
武林派出所 中山北路观巷47号 87016445
朝晖派出所 朝晖三区45号 85173867
潮鸣派出所 建国北路秤杆弄12号 85187607
艮山派出所 刀茅巷218号 85188012
石桥派出所 石桥路345号 88144617
武林广场派出所 体育场路中北大酒店对面 85159931
客运码头派出所 环城北路138号 85157984
江干区公安分局 东宝路55号 86051155(总)
城东派出所 新塘路 86950430
凯旋派出所 浙江省家电市场附近 86040089
闸弄口派出所 濮家井30号 86460879
采荷派出所 五爱路1号 86961289
丁桥派出所 笕丁路11号 88112379
下沙派出所 下沙镇中沙村6组 86921704
九堡派出所 商贸路1号 86902789
笕桥派出所 机场路66—2号 85141009
彭埠派出所 明月桥路3号 86098359
四季青派出所 秋涛北路18号 86095757
景芳派出所 景芳二区1号楼(东农大路) 86951577
西湖区公安分局 浙大路1—2号 87980079(总)
九溪派出所 之江路60号 86591728
三墩派出所 文星桥 88953800
水上派出所 孤山路8号 87961286
北山派出所 石涵路7号 87962734
古荡派出所 西溪路449号 85127149
玉泉派出所 玉古路5号 87976851
龙坞派出所 西湖区龙坞镇葛衙庄 87420232
西溪派出所 下宁巷8—1号 88801488
灵隐派出所 天竺路8号 87965434
周浦派出所 周浦乡三阳村 87612533
松木场派出所 杭大路28号 87963202
转塘派出所 庙山东村3号 87091067
南山派出所 南山路2号 87972482
袁浦派出所 袁浦镇袁浦街 87940139
留下派出所 留下街140号 85229395
蒋村派出所 文苑路阳光花园 88983620
翠苑派出所 九莲新村32幢114号 88083421
拱墅区公安分局 上塘路485号 88351818(总)
拱墅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上塘路485号 88351818(转)
半山派出所 宁和弄3号 88144761
祥符派出所 祥符镇镇政府对面 88170679
康桥派出所 康桥路156号 88041646
上塘派出所 上塘路通讯市场对面 88317354
和睦派出所 和睦新村48幢 88093823
小河派出所 湖墅北路216号 88806649
运河派出所 湖墅北路216号 88084821
拱宸桥派出所 定海路31号 88012548
密渡桥派出所 湖墅南路24号 85171247
米市巷派出所 米市巷11幢(宝裕超市对面) 88082469
大关派出所 大关苑路66号 88034509
滨江区公安分局 西兴镇青年路1号 86686110
西兴派出所 西肖镇官河路5号 86683999
浦沿派出所 浦沿镇化工路镇政府旁 86617445
长河派出所 滨江区长河镇 86627177
萧山区公安分局 城厢镇人民路130号 82621527
余杭区公安分局 临平保健北路 86224311(总)
出生申报办理须知
在婴儿出生30日之内,凭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和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区公安局办证中心申报出生登记。
凡1998年7月22日以后(含当日)出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衣政策的新生婴儿,其父户籍在杭州市区要求随父落户的,由父亲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婴儿户口性质随父。凡1998年7月22日 以后(含当日)出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已随母落户的婴儿,现要求随父落户,向父亲户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市人控办逐级审批,按市外迁人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注销户口办理须知
(1)死亡注销: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公安局办证中心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2)出国注销: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批准出国(境)通知单》和《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3)参军注销: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4)劳改劳教注销:被依法批准逮捕和被劳动教养的,凭判决书(劳动教决定书)、《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5)下落不明注销:公民下落不明超过一年或经法院宣告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
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卡等证明(如结婚证明、产权证明)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其中:
(1)市内迁移:
a.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办理,并缴纳1张近期免冠制证照片;
b.迁出:在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办理迁出手续;
c.分(立)户:申请人提交分户申请,经居(村)委会同意,经办证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缴纳1张近期免冠制证照片;
(2)市外迁移:
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卡等证明(如结婚证、户权证)办理,并缴纳2张近期免冠制证照片,其中:
a.复员转业:凭复退军人、转业干部安置单(经人控办批准)办理。
b.干部、工人调动及招工: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及报户粮联系单或招工录用通知书(经人控办批准)办理。
c.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凭户口迁称证、省教委签发的毕业生报到证(加盖省教委毕业生分配专用章)、报户、粮联系单办理。
d.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凭户口迁移证、报户、粮联系单、接收单位证明办理。
(3)迁出市外:凭迁入地公安机关户口准迁证及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大、中专、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迁出手续。
夫妻投靠户口办理须知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逐级审批。
基本条件:
凡夫妻一方户籍在杭州市区,另一方户籍在外地而要求解决夫妻分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夫妻双方年龄均达到35周岁以上;
(2)子妇在杭落户5年以上(女方为杭州市区户籍或无子女的,以及1998年7月22日以后结婚的不作此要求);
(3)夫妻外地一方身边无子女;
(4)在杭州市区有合法的固定住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且人员进杭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高于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在上述范围中,按年龄从大到小、学历从高到低依次逐步解决。
户籍在外地的非农配偶,凡有正式工作的,仍分别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按原规定受理,不按投靠受理。
基本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或街道、镇)公章;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粮食关系证明(非农业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
(3)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4)结婚证;
(5)迁移人高中以上文化的学历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是原始凭证。
老年人投靠子女户口办理须知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的逐级审批。
基本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需要到市区投靠子女的,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无子女,其子女均在杭州市区的,可到杭州市区投靠子女;
(2)杭州市区有子女,外地也有子女的,按“就小城市、就多数子女”原则投靠;
(3)夫妻双方原户籍在杭州市区,因工作调动在其他地区离退休,有子女在杭州市区的,达到投靠年龄后可回杭投靠子女;(4)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
老年人因子女顶职,其户口与顶职子女对调从杭州市区迁往外地的,原则上不解决户口再迁回杭州的问题。
基本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或街道、镇)公章;
(2)老年人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3)老年人婚姻状况证明;
(4)子女分布情况证明;
(5)原籍在杭州市区的,提供原户籍地证明;
(6)退休证;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是原始证件。
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领身份证: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由本人或家属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两张,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为了方便您及时申领居民身份证,派出所将提前发放通知。收费情况:证件工本费10元。
换领身份证:
(1)居民由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时;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
(3)居民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的;
(4)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5)在本市范围迁移变动,本人要求换证的。
符合上述换证范围的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两张近期免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办理换证手续,在领取新证同时应交回旧证。收费情况:证件工本费10元。
补领身份证:
公民因遗失、失窃等原因丢失身份证的,由本人写出遗失申请补领报告,单位或居(村)委会盖章,持制证照片两张、居民户口簿,办理登记报及补证手续。收费情况:快证(7天取)证件工本费20元,慢证(45天取)证件工本费20元。
临时身份证:
居民应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的未补领到证件,如急需使用证件时,在申办居民身份证的同时,交一张制证照片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年满十六岁的户口待定人员,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收费情况:证件工本费10元。
注:西湖区、江干区因地域范围较广,为方便市民,有关办证均在当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