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申请人: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及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08年12月10日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非法拘禁罪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2008年 月 日
附注说明: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的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速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6)己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罪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连,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处布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