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所谓持有,是指对毒品的事实上控制和支配。所谓非法持有,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而持有、占有、携有、存有或藏有毒品。所谓一定数量,是指《刑法》规定的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数量较大的其他毒品;
(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其国籍和职业,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刑法》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未作明确规定。因此,除客观上能够认定持有毒品行为是其他犯罪的组成部分外,其余所有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