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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撤诉的案件,如何负担?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何负担?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谁负担?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如何负担?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哪些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

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
免交或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未提出上诉,裁判生效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3、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原上诉过的一方当事人对重审后的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不再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没有上诉过的一方当事人,对重审后的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仍需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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