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侦查阶段与当事人有关若干法定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 10日以内
传唤、拘传期限 12小时以内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须经批准) 自公安机关依溘进行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限 一般2日 特殊5日内
取保候审期限 12个月以内
对书面申请取保候审作出答复期限 7日以内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核期限 5日以内
没收保证金决定宣布(宣读)期限 7日以内
没收保证金不服申请复核期限 5日以内
监视居住期限 6个月以内
提请对被拘留人审查批准逮捕期限 一般情况3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多次作安案,结伙、流窜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
将拘留(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 24小时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除外)
被拘留(逮捕)人家属或单位的期限 一般情况二个月以内,依法可延长1至5个月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