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统称。在实际运作中,兼并、合并、收购统称“购并”或“并购”,泛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兼并与收购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达到使两个企业合二为一的效果,而且二者在操作上有许多一致的地方,所以,实践上人们通常把它们统称为企业并购。其中,兼并是与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担债务、利润返还等)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这些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取得其他企业(又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这些企业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作为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法律意义。我国《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收购,它指的是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30%的股份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
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其中要差别是:收购股权是购买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将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此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的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受各方无需承担该企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