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办事流程:
1、开业及变更登记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不予登记->发驳回通知书
2、注销登记
受理、审查->核准注销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A、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B、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C、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公司开业登记
A、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公司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E、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F、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G、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H、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I、公司住所证明。
②公司变更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C、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③公司注销登记
A、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C、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分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分公司开业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B、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D、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②分公司变更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③分公司注销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C、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期限:
(一)法定办理时限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2、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二)执行办理时限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核准登记所需材料起即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2、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市局注册处按“一审一核”制的要求,简易类登记为3个工作日,一般类登记为5个工作日,特殊类登记为7个工作日。各分局自4月1日起企业登记审批时限也按3日、5日、7日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