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确认书》(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住所证明;
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股东的资格证明、股东委托书、《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3)如属分期出资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4)如属外地自然人投资的,应提交计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