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公告) 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上发布《受理公告》。
2、(递交材料) 属于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社区。
3、(公示登记) 社区在公示登记期内登记公示申请,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示表》。
4、(社区公示) 社区在公示登记期截止后将《公示表》送所属街道盖章,并在公示期内予以公示。
5、(接受举报) 社区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填写《举报登记表》,并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6、(公示汇总) 社区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属街道。
7、(街道确认) 街道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不予盖章确认;经核实举报不确切的,在《申请表》上标注并予以盖章确认。然后街道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8、(区级初审) 区建设(房管)局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系统并初审。然后将初步符合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市房改办。
9、(市级复审) 市房改办将申请家庭信息送市房产档案馆核查并审核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退回申请材料。
10、(产生序号) 市房改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摇号(电视直播)产生受理顺序号,在《杭州日报》上发布《摇号结果公告》,并制作相应的《受理单》。
11、(受理登记) 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在受理登记期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12、(参加选房) 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上发布《选房公告》。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13、(公告结果) 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上发布《选房结果公告》。
——(单位公示)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的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流程由单位公示并确认。
——(集体户口)申请人属于集体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进行公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