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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制度改革问答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学生户口”指什么?
“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配偶在婚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是否还可以申购?
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因此本人不能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面积怎样核定?
婚姻状况变动前,夫妻双方已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实物分房以外的房产,属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明确属按份共有的,夫妻双方按各自份额核定面积。
200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是多少?
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027元,今年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即11416元。
申购流程

1、(发布公告) 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上发布《受理公告》。
2、(递交材料) 属于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社区。
3、(公示登记) 社区在公示登记期内登记公示申请,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示表》。
4、(社区公示) 社区在公示登记期截止后将《公示表》送所属街道盖章,并在公示期内予以公示。
5、(接受举报) 社区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填写《举报登记表》,并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6、(公示汇总) 社区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属街道。
7、(街道确认) 街道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不予盖章确认;经核实举报不确切的,在《申请表》上标注并予以盖章确认。然后街道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8、(区级初审) 区建设(房管)局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系统并初审。然后将初步符合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市房改办。
9、(市级复审) 市房改办将申请家庭信息送市房产档案馆核查并审核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退回申请材料。
10、(产生序号) 市房改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摇号(电视直播)产生受理顺序号,在《杭州日报》上发布《摇号结果公告》,并制作相应的《受理单》。
11、(受理登记) 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在受理登记期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12、(参加选房) 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上发布《选房公告》。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13、(公告结果) 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上发布《选房结果公告》。


——(单位公示)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的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流程由单位公示并确认。
——(集体户口)申请人属于集体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进行公示登记。

申请家庭如何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申请家庭可在社区、街道、区建设(房管)局和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改办)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为什么要采取确定“受理周期”的方式进行受理?
为缓解新证推出初期的申请高峰,采取确定受理周期,限定可受理的申请人年龄段的方法进行受理。具体来说,每个受理周期开始前,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公告受理的年龄段和受理时间,只有符合当次受理年龄段的申请家庭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街道和社区如何开展公示工作?
公示的主体是街道,具体由社区实施操作。社区在登记公示申请,并接收申请材料后,将已录入申请家庭信息的《公示表》送所属街道盖章,并在统一规定的公示期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后,社区填写《公示汇总表》并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属街道。
街道和社区对于公示期内的群众举报如何处理?
社区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填写《举报登记表》,并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街道收到社区报送的材料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不予盖章确认;经核实举报不确切的,在《申请表》上标注并予以盖章确认。然后街道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由区建设(房管)局和市房改办负责进行资格审核
单位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否采取其他公示途径?
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的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街道和社区的公示流程由单位进行公示并确认。不设劳动人事部门单位的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仍由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并确认。单位具体实施公示流程时,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到单位,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登记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填写公示相关表格并盖章确认,然后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申请家庭的受理顺序如何确定?为什么要采取摇号方式确定?
各区建设(房管)局和市房改办审核完毕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摇号的方式产生受理顺序,摇号的过程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由有关电视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并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摇号结果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公布后,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受理登记期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受理顺序(受理号),一是为了避免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现场的拥挤排队,确保群众的方便和安全,也保证受理工作能够稳定、有序的进行;二是在社会监督下开展的摇号方式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申请家庭到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登记,以及到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是否影响受理顺序(受理号)、《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
申请家庭的受理顺序由摇号产生,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因此,申请家庭只要在规定的公示登记期内到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登记,以及在规定的受理登记期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即可,具体办理公示登记和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申请家庭如何参加选房?申请家庭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单》后,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申请家庭需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主要申请材料:(1)《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4)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复印件;(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6)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8)师级以上政治部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具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在《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反面已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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