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物价局文件(杭价房[ 2002]172号)规定:
(1) 房地产买卖代理收费实行分档累进费率计算,分档累计: 20万元及以下的为千分之十;
20万—50万(含)为千分之八;
50万—80万(含)为千分之五;
80万—100万(含)为千分之三;
100万元以上为千分之一。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费率 10%的幅度内浮动确定。其中属产权互换的收费按买卖代理收费的50%计算;
(2)房地产租赁代理收费标准,不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可按半个月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其中非住宅租赁代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3)代办交易领证手续的收费标准,每件为200元至300元(包括代办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